世界周刊 2016年5月15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18岁以下继子女可视公民直系亲属

李姓读者问:

我是美国公民,已于一年多前为我弟弟一家三口递交文件。我弟弟有两个孩子,一个12岁,另一个10岁。我希望弟弟的两个孩子能够透过B-2旅游签证来美,并留在美国。当我弟弟的优先日排到时,他的子女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吗?他们是否会超龄?如果他们的母亲与美国公民结婚,他们可以不离开美国而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吗?

李律师答:

兄弟F-4类别的移民案件预计等候期约为12年。你弟弟的两个孩子是否可以随他们父亲移民取决于优先日排到需要多久的时间,以及如果签证排到时,子女已年满21周岁,是否能够依据儿童保护法来重新计算年龄。如果你弟弟的两个孩子持B-2签证来美,假设他们仍满足「子女」的定义,除非他们维持合法的非移民身分,他们是不允许调整身分的。这意味著他们必须在美国境内持续维持合法身分10年以上。

如果他们母亲与一位美国公民结婚,他们可能可以不离开美国而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但这也取决于他们母亲与美国公民结婚时他们俩的年龄。如果结婚时,子女在18岁以下,将可建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继父母可以根据移民法为继子女提出移民申请。这种关系被认为是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持B-2签证逾期居留可以被宽恕。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移民法接受真实婚姻(已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但若是只为拿居民身分进行非真实婚姻,如只有一张合法的结婚文件,会导致轻则双方受到各25万美元的罚金,重则将以共谋罪名处以长达五年的联邦监禁。

问答 2.

入籍需持续居住满四年零一天

一位宾州读者问:

我于2007年9月收到我的绿卡。因为我需要回中国照顾生病的妻子,我于2007年12月起在中国待了六个月,2011年3月待了超过一年。不幸的是我妻子去世了,所以我2012年9月11日以回美证回到了美国。从2011年9月11日到2016年9月13日,我会连续在美国居住四年又一天。这是否意味著我能在那个日期的90天前,即2016年6月13日递交申请入籍?我是否需要填写N-470表格?

李律师答:

四年又一天的规则意味著在四年又一天内,你不能在这个时间期满之前90天提出申请。四年又一天的规则特别适用于那些曾经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从而打断连续居住的当事人。根据你的情况,在美国持续居住五年是你申请入籍的要求条件,但这一特殊规定允许当事人将多出的一天倒头算视为居住了整年。而N-470申请的目的是为了入籍而维持居住身分,对你来说这既没必要也不合适。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6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